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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自主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申报程序说明
2023-11-24 15:07  

面向社会自主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申报程序说明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师大政发〔202151号)和《天津师范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执行办法(2021)》的文件规定,校内各学院(学部)、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面向社会自主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前需履行立项申报程序,需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登记表》(附件1),本表提交一次,之后若无变化则继续沿用;

2.培训项目介绍及可行性论证报告;

3.《天津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

4.招生宣传材料(加盖公章);

5.举办培训项目如有合作单位,要提交:

合作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合作协议(具体要求详见《天津师范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执行办法(2021)》);

项目审核通过后,继续教育学院在《立项申报表》中签署意见,返还项目申报部门两份,继续教育学院留存一份。

 

                         天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12-29

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登记表》

      2.《天津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申报表》   

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登记表.docx已下载
附件【2天津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申报表(自主项目).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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