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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条件调整的通知
2023-01-06 10:09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开始,对《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条件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原申报条件的第二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在学期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并取得该专业本科证书。调整为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在学期间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并取得该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即在计算课程平均成绩时,通修课(职业生涯规划、职场礼仪、公文写作、人际关系心理学、劳动法<法学专业无该门通修课>)的成绩不再计入平均成绩。

特此通知。

 

天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1110

 

附:应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在学期间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并取得该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及以上。

4.函授、业余的本科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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