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开始,对《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条件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原申报条件的第二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在学期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并取得该专业本科证书。”调整为“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在学期间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并取得该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即在计算课程平均成绩时,通修课(职业生涯规划、职场礼仪、公文写作、人际关系心理学、劳动法<法学专业无该门通修课>)的成绩不再计入平均成绩。
特此通知。
天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1月10日
附:应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在学期间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并取得该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及以上。
4.函授、业余的本科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