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12月高自考本科毕业生
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受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12月高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受理工作的相关安排布置如下:
一、学位申报受理的时间安排:
1.我校各主考学院受理、审核学位申请工作时间为2024年3-4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请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考生,在办理完毕业申请手续后即刻与所属主考学院进行联系,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过时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请各主考学院在2024年05月15日之前,将学生申报材料送到继教院自考部。
2.天津市学位办、国家教育部审批备案,我校制证发证时间约为2024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学位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主考专业2023年12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表中毕业时间一栏统一填写为“毕业证书签发日期”。
2.申请人应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3.考核通过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参加各类衔接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只认定核心课程成绩,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外省市转入本市的自考生,至少要在本市参加6门课程的考核,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并取得该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特别提示:凡参加过各类衔接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本次申请学位,是最后一次执行“过渡期政策”要求,即专业课程成绩和外语成绩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位。
条件一:考生在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考籍期间,未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外语成绩须符合下列4个标准之一:(1)2019年5月前通过由天津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认可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且笔试成绩合格;(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且笔试成绩达到375分及以上;(4)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 英语(二)”或相关语种的(如国考 日语二、国考 俄语二)考试,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其课程平均成绩认定标准为,所有课程的平均分达到70分及以上。
条件二:考生在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考籍期间,未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外语成绩未达到上述4个标准之一者,其课程平均成绩认定标准为,只认定核心课程成绩,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4.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学期间,受到学校或单位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2.在自学考试学习过程中,有考试作弊违纪行为记录者;
3.已获得同一学科学位者;
4.由于其他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四、关于课程成绩的具体认定办法: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毕业生,各科成绩是指高自考本科毕业生登记表上规定的所有课程,以百分制计算取得的成绩。
2.对于免考课程和证书课程具体计算方法为:有具体的原始成绩的专业课程(百分制计算的),应填入原始成绩计算平均分;对于原始成绩不具体或属于政策性免考的公共课程,成绩不记入总分计算平均分,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历毕业证书)。
3.原“7字头”专业考生,无论在“7字头”专业办理毕业或在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办理毕业,如有符合认定标准的外语成绩,其课程平均分认定专业计划所有课程成绩(百分制计算的);如没有符合认定标准的外语成绩,其课程平均分只认定参加“终结性考核”的“核心课程”成绩(具体认定课程以“7字头”专业计划里规定的核心课程为准,“验收课程”成绩不计入平均成绩)。
4.原高职衔接自考本科专业考生,无论在“8字头”专业办理毕业或在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办理毕业,如有符合认定标准的外语成绩,其课程平均分认定专业计划所有课程成绩(百分制计算的);如没有符合认定标准的外语成绩,只认定其参加“终结性考核”的“核心课程”成绩(具体认定课程以各“8字头”专业计划里规定的核心课程为准,“免考验收互认课程”成绩不计入平均成绩)。
5.艺术类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生,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 艺术专业英语(课程代码1085)”,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也视同符合外语成绩认定标准。
五、考生需要交验、审核的材料:
1.下载填写学位申请表格,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本科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08年以前)或网上下载打印的成绩单(09年以后学位外语成绩单屏幕打印一张);或大英四级、公共英语三级、自考英语二(0359)相应的考核成绩单原件、合格证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有免考课程的考生需提供免考相关证明材料(如计算机等级证书合格证及复印件)。
7.申请人提供准确的毕业论文题目、完整论文的电子版和毕业论文封面纸质版。
8.申请人提供相关专业报考的登录名和密码,由主考学院查验所有专业的课程成绩。
9.申请人提交申请学位照片需与高自考本科毕业证上的照片一致。
照片采集具体要求如下:
(1)交纸质版照片小两寸(3.3*4.8cm)叁张,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也可以把电子版照片直接彩色打印在学位申请表上面),一张与申请材料一起上交,背面写清姓名、专业,用于贴在学位证书上。
(2)提供一份与纸质版同版的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电子版照片文件名以“专业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的jpg格式文件;150*210像素、10k以内。
照片采集方式建议(鉴于之前考生自行上传的照片很不规范):
(1)参照申请高自考本科毕业时毕业证照片信息采集要求: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2)可自行登录www.chnphoto.cn进入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网,点击未拍摄毕业照,进行个人补拍照片。
六、受理学位申请的相关主考学院及联系方式
主考校:天津师范大学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学院 |
联系方式 |
1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23766062、13752293695 |
2 |
新闻学 |
新闻传播学院 |
23766151、15712200129 |
3 |
广告学 |
4 |
法学(法律) |
法学院 |
15522347162 |
5 |
人力资源管理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23766321、13803092000 |
6 |
物流管理 |
管理学院 |
23766180 |
7 |
公共关系 |
8 |
教育学 |
教育学部 |
23540965、13920091091 |
9 |
学前教育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23766027 |
11 |
生物技术 |
生命科学学院 |
23766820、13821344187 |
师大自考办电话:23540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