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举办外语语言
培训班项目的公示
按照《天津师范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师大政发〔2021〕51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相关单位申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天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举办外语语言培训班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2022年5月11日至5月17日止)
天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5月11日
附:《外语语言培训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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