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承办、协办非学历教育项目备案程序说明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师大政发〔2021〕51号)和《天津师范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执行办法(2021)》的文件规定,校内各学院(学部)、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承办、协办上级单位或其他党政机关委托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前需履行备案程序,需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协办的信函;
2.《天津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3.如与主办单位签署了委托协议,提交协议复印件1份。
天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12-29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