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自主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申报程序说明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师大政发〔2021〕51号)和《天津师范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执行办法(2021)》的文件规定,校内各学院(学部)、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面向社会自主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前需履行立项申报程序,需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登记表》(附件1),本表提交一次,之后若无变化则继续沿用;
2.培训项目介绍及可行性论证报告;
3.《天津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
4.招生宣传材料(加盖公章);
5.举办培训项目如有合作单位,要提交:
① 合作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② 合作协议(具体要求详见《天津师范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执行办法(2021)》);
项目审核通过后,继续教育学院在《立项申报表》中签署意见,返还项目申报部门两份,继续教育学院留存一份。
天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12-29
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登记表》
2.《天津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申报表》